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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高企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的企业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达6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在60万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重新申请认定。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三、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申请认定、已完成注册且已审核通过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二)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一致。
(三)企业需在“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提交后可向所在地科技局申请退回,退回后请务必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五)各县(市、区)根据认定通知的要求,对所在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形式核实,并根据审查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查意见表》,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自完成网上推荐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市科技局书面递交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查意见表》。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湛江市科技局高新科 0759-3338445
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科技局办公楼一楼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pdf
3.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查意见表.docx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湛江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二)将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亚游国际职责逐步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四)增加牵头组织实施。。。